深圳市强制报废汽车标准机动车予以作废的公告,截至2018年7月31日,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490辆、小型汽车2864辆、外籍汽车27辆、普通摩托车1辆、挂车30辆、教练汽车21辆(具体车号、车型等详见附件,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查询)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汽车标准,但未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条第一款、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》第三十四条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汽车标准的规定,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
上述机动车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仍上道路行驶的,我局将依法收缴,强制报废汽车并予以处罚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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